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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实体商家承诺无理由退货履行难、家电换货保修期难界定……7月21日,记者从安徽省消保委获悉,2026年上半年安徽省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625件,解决7173件,投诉解决率74.5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0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5件,加倍赔偿金额9265元。
“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约定违反法律规定
2026年上半年安徽省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625件。根据投诉性质,质量问题占34.06%,售后服务问题占26.05%,合同问题占9.91%,虚假宣传问题占9.1%,价格问题占8.57%。与上个统计周期相比,质量、合同、价格问题投诉比重上升,售后服务、虚假宣传、假冒问题投诉比重下降。
经投诉分析发现,当前预付式消费已广泛覆盖美容健身、教育培训、生活服务等多个行业领域。实践中,部分经营者借助格式条款规避自身责任、不当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具体表现为,直接排除消费者退费权利,不合理地限制预付款转让及补办手续;通过设定高额违约金、以原价结算方式克扣退款等手段,人为设置维权门槛,由此引发的投诉纠纷持续高发。
2024年9月,消费者包女士在合肥某游泳健身机构为孩子购买了45节私教培训课程,共计花费8880元。上课期间,机构先后更换3次教练,由于教练教学方式不同,孩子无法适应,而经营者则以“协议约定概不退款”、“未按要求每月完成1节课”等为由拒绝退款。2026年3月,消费者向合肥市消保委投诉。该市消保委接诉后,联合维权法律服务团律师进行调解,明确指出经营者以“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条款规避责任的做法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频繁更换教练亦构成合同履约瑕疵。最终,经营者退还未消费款项,争议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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