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
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是:
1.各合伙人认缴公司的出资额或认购公司的股份;
2.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设立登记;
4.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5.凭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和申请纳税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二、申请合伙企业必须要具备的条件
申请合伙企业必须要具备的条件有:
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2个以上的公民的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订的合同。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或财产权利,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经营场所是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三、合伙企业的特征有什么?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
1.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共享有收益,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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