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代表:
【资料图】
本人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本
人任职期间的工作履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故 2022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无缺席或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的情况,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因客观原因本人未能现场出席。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发表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及发表对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及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发表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发表对《关于对部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投资设立医星科技及转让研究院股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议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并运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
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动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了
解具体情况。
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了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情况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邮箱:xhfzxz@126.com
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和支持,在此衷心地表示感谢。2023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
精神,谨慎、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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