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定农副产品平价销售。(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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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 (文/厦门晚报记者 张诗 图/记者 陈立新)每逢元旦、春节等节点,市民能通过遍布岛内外的平价超市门店“政府指定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区”,选购到物美价廉的平价蔬菜和平价猪肉。如何进一步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规范平价商店建设提出相应的举措。
门槛降低
实施细则不再强调以国有超市为主体、大型连锁民营超市为补充的方式设立,而是不论国有还是民营、外资企业,也不论大型或中、小民营连锁超市,均一视同仁。
新规将经营者的准入条件放宽为“需在本市有不少于3家(含3家)的连锁超市或生鲜超市,出售的品种应当包括粮、油、肉、禽、蛋、菜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执行生鲜食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每天公布检测结果”等条件。
启动情形
实施细则列出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六大情形,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6%;猪肉价格月环比涨幅超过5%,且猪粮比(生猪价格和生猪主要饲料玉米价格的比值)达到或超过9∶1;蔬菜平均价格旬环比涨幅超过15%等。每年春节期间应及时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不迟于春节前2周启动,时间不少于30天。
商品定价
实施细则要求,经营者应提供平价商品销售方案,其中平价蔬菜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0%以上。
实施细则增加规定,要求“平价商店投放政府储备冻猪肉时,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20%以上”。
补贴红包
平价商店发挥了稳价惠民的作用,还将获得补贴“红包”。实施细则提出,每年给予每家平价商店综合补贴2万元,主要用于平价商店建设、经营管理费用补贴。
申请时间
每年10月15日前,市发改委将发布受理新设立平价商店的通知。新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的经营者应当在10月31日前根据要求,参与一年一次的集中受理申请。
每下一年度的平价商店名称等基本信息将在12月31日前公布,并颁发全省统一款式的“政府定点平价商店”牌匾。
【链接】
2023年度,我市新增了新华都大学城店、润西京生活超市、人和旺生活超市等25家平价商店。目前,我市平价商店已由2018年的92家增加至127家,其稳价惠民示范作用日益凸显,成为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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