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婚姻的探亲待遇怎么样?军人婚姻有哪些报销范围?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报销范围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
轮船三等舱位;
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
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
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
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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