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体职工表示的是什么意思?
大集体职工是指大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职工,是指财产属于城乡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并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所谓“大集体职工”就是大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主要是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较大类型的企业职工。
大集体职工的完善方法是如何的呢?
国的许多集体企业之所以纠纷和冲突不断,在某种程度上与其一直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密切相关。
1、根据物权法草案第60条,应确认大集体企业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当企业和职工发生产权纠纷时,当集体企业违反有关集体企业员的产生、罢免条件和程序规定时,当集体企业上级管理机构违反有关集体企业员产生、罢免条件和程序规定时,有关政府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查清事实真相,依照法律法规作出恰如其分的结论,严肃处理随意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者,使矛盾及时得以化解,使社会关系趋于和谐。
2、进一步理顺国有和大集体企业混岗的问题,对大集体企业职工、集体企业状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特别是集体企业中“混岗”的全民职工,相对数量不会太大。
3、制定相应政策,让大集体职工参加社保。由于大部分企业已经不景气甚至倒闭、解散、参保的全部费用可由个人承担,免收“滞纳金”(其费用很难承担),强调其自愿参保;即可使大部分大集体职工心理有所衡和稳定。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5 146 761 13 @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