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你们双方的选择,但千万不要因为离婚而伤害了孩子脆弱的心灵,你们仍应尽最大努力共同呵护年幼的孩子……”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楠杆法庭在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这是自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罗山法院向当事人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着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落实到案件办理中。
李某(化名)和胡某(化名)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双方感情基础薄弱,性格不合,婚后面对婚姻生活中的小摩擦不能积极沟通、共同解决,导致隔阂愈深、感情愈淡。
2024年3月,李某向罗山法院楠杆法庭起诉离婚,要求被告退还彩礼,女儿由自己抚养。胡某同意离婚,同意小孩由原告抚养,不同意退还彩礼,并要求随时随地探视孩子。由于矛盾争议较大,双方当事人在庭前庭后多次调解的过程中一直相互指责,均不愿做出让步。李某情绪激动,称离婚后坚决不让胡某探视孩子。
经多次调解,承办法官陈玲莉虽未能挽回二人破裂的婚姻,但考虑到探望权不仅仅是一种法定权利,更是亲情关系得以维系的纽带,孩子的母亲行使探望权与孩子相见也有利于抚平父母离异对孩子心理造成的创伤,促进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她在下发判决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送并详细解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他们虽然双方已经离婚,但希望他们能够多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孩子的成长既需要父爱、亦需要母爱,应想方设法共同呵护孩子的成长,就探望一事友好协商、相互体谅、积极配合,使孩子同时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经过法官的详细释明和耐心劝导,李某、胡某均表示今后会放下心中芥蒂,妥善解决矛盾,多抽时间关心、陪伴孩子,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探望权的背后是亲子关系的纽带、是血浓于水的牵绊。法官从保护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通过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与双方当事人有效沟通,提前告知当事人应当自觉、合理、恰当地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为当事人正确行使探望权作出了督促和约束,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司法保护。
今后,罗山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的精神贯彻落实到每一起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中,持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郝昱玮 彭莹莹 熊川川 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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