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分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建筑分公司成立条件:
1、分公司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4、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企业破产债权如何申报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这个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但要注意的是这个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而且设立分公司以后,分公司就需要在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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