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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感谢法庭所有工作人员,要是没有你们的耐心调解,我这生意怕是做不下去了,现在租金问题解决了,相信之后也会慢慢好起来的。”新野县歪子镇一家超市的老板杨某充满希望地说道。2023年9月22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上庄法庭成功调解两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缓解了商户的“燃眉之急”,助力了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两起案件的被告均为歪子镇某超市的老板杨某。2018年2月,被告杨某看上了原告许某、吴某名下房屋的位置,决定开一个超市,经过商议,杨某分别与许某、吴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均约定第二个五年租金涨幅在原来五年基础上不超过15%。三方如约履行到第二个五年,原告许某、吴某均要求租金涨幅为15%,杨某不同意,双方产生纠纷,经社区、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后,原告许某、吴某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偿还下欠租金。
承办法官收到这两起案件后,认为两案涉及辖区营商环境优化,便第一时间梳理案情,与三方多次进行沟通。但前期多次的沟通调解并没有改变原、被告的意见,房东和租户互不相让。被告表示,受前几年疫情影响,超市的收支情况一直不乐观,亏损情况居多,今年以来,生意慢慢好转,正是喘口气的时候,希望租金涨幅不要超过10%。但两位原告告诉法官,他们附近的店面租金都涨了15%,他们只是按照市场价格来定租金涨幅,并没有胡乱涨价。
考虑到被告系外地人,所经营的超市投入较大,一旦判决双方势必产生隔阂,对双方的长远发展都有不利影响。法官决定在开庭前做最后一次努力。承办法官和办案人员先来到杨某超市附近进行走访调研,发现附近店面的涨幅在14%—15%之间。在最后一次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将调查结果公示给双方,希望双方各退一步。“老许,老吴,房子是咱的,咱有权决定租金涨幅,但老杨也租了这么多年,每年都按时交租金,现在他有困难了,咱是不是要伸手帮他一把。再说了,要是老杨接受不了,不租了,咱这乡镇的店面要想再租出去也不太容易啊。”最终,法官的话打动了原告,原告决定与被告再次好好商议租金涨幅,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第二个五年租金涨幅为14%,并约定好了第三个和第四个五年的租金涨幅。约定达成后,被告当场将剩余租金手机转账给原告,三方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新野县法院上庭法庭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始终把案件调解放在首位,坚持以案释法、巧调慎审,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溯源治理,持续保障辖区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建设诚信社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供稿:新野县人民法院 赵晓东 王坤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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