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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修订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了对示范应用的要求

时间 2021-01-12 14:29:5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1月11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公告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开展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1日,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该文件正式实施后,将替代2018年4月发布的《测试管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联装〔2018〕66号)。

据了解,本次修订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了对示范应用的要求,并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测试区(场)的定义,适用范围进一步由限定道路扩展到限定区域,并明确了高速公路可作为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道路。同时,将地级市纳入可具体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省、市范畴。

对于道路测试的申请,测试主体应向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路段的省、市级主管部门提出测试申请,经省、市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发放测试通知书和临时行驶号牌。流程图如下所示:

原则上,批准的道路测试周期不超过18个月。道路测试通知书到期的,满足条件的可直接重新申领;在道路测试通知书有效期内临时行驶车号牌到期的,无需重复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测试。

相关文件中强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试车”、“车辆性能试验”的概念和范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是在上路前其车辆本身已完成了需要完成的车辆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之后,对实际交通状况进行适应性匹配的过程,是一种用实际路况完善自动驾驶系统标定的过程;而示范应用是在充分道路测试后对于即将进入产品化车辆的进一步验证。上述过程,是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重要环节,是自动驾驶系统从设计、开发到功能完善,直至产品化的关键一步。

标签: 意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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