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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时间 2021-01-27 11:19:31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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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发出后,莫高窟周边存在多年的石料厂顺利搬迁拆除,存在消防隐患的省级文保单位整改到位……去年以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文物局联合启动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文物保护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

丝绸之路三千里,华夏文明八千年。甘肃是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的交汇地,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2处,文物分布点多、线长、面广。如何保护好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守护国家与民族的记忆和根脉?

去年2月以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文物局联合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聚力保护文物、护佑文化根脉。

发出58份检察建议,督促长城保护建长效机制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将文物保护领域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予以推进,并在部分市州开始试点。当地将“擅自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改建、添建、迁移、拆除”等8类违法情形作为监督重点,扎实开展精准监督。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石占全介绍,对需要制度机制建设解决的普遍性问题,主动督促省级监管单位系统治理;对于区域性重点、难点问题,着力督促市级政府专项整治;对于具体问题,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跟踪督促基层行政机关履职尽责。

甘肃境内现存长城总长度3654千米,分布在辖内11个市(州)、38个县(区、市)。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开展了长城保护工作,但由于时间跨度大、空间分布广、保存状况复杂、保护经费有限等多方面原因,部分长城段落坍塌、破碎,除遭遇风蚀、雨蚀等自然破坏之外,有的遗址被人为破坏。

2020年6月下旬,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正式立案办理长城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检察长朱玉担任主任检察官,成立专案组对省内14地28处长城遗存进行了现场调查。

石占全介绍,针对发现的问题,全省各地共发出58份长城保护监督的检察建议。其中,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武威、定西市政府和甘肃省文物局宣告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地政府依法制止和处理破坏长城本体的违法行为,对长城保护范围内耕地有序退出、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建议甘肃省文物局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加快制定和实施长城保护规划。

得益于司法机关加持,一批长期影响长城保护的问题,迎来彻底解决良机。其中,武威市在编制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成立武威市长城文化保护研究院,在每个县(区)设立长城文化保护站,确保长城保护工作有专人负责。

4家行政单位协作,推动莫高窟周边石料厂搬迁拆除

甘肃敦煌三危山下,诚信石料厂的10来名工人正在进行最后的搬迁扫尾工作。这里的5家砂石厂均位于莫高窟建设控制地带,与标志性建筑九层楼的直线距离6.6—15公里不等。石料厂在长期作业过程中对莫高窟及周边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020年1月,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向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等4家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各单位依据职责对石料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尽快消除文物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据了解,涉事工厂中最早的从1982年起开采,根据《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均位于莫高窟建设控制地带。但2017—2018年,敦煌市原国土资源局分别给4家石料厂续办了采矿权证。“我们调查发现,2016年以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就对涉事工厂未有效减少粉尘排放、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等问题采取行政罚款、责令停产等措施督促,但违法行为一直未得到彻底整改。”敦煌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丽娟介绍。

“我们于2020年1月15日对负有主要整改责任的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敦煌市自然资源局、敦煌市应急管理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等4家行政单位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张丽娟介绍,建议明确要求各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责令停止影响莫高窟文物安全的违法活动并限期整改拆迁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章建筑,尽快消除文物和环境安全隐患。

去年3月13日,4家行政单位对检察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敦煌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敦煌市三危山下石料厂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石料厂全面停工停产,并于当年底前完成拆除搬迁和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今年1月12日,敦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占兵反馈,5家工厂厂区设备已全部拆除,目前仅剩一家企业正在进行搬迁扫尾工作。

“我们注重与各行政单位加强协作,诉前磋商、圆桌会议等形式有利于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协同推进问题解决。”张丽娟说。

主动摸排文物现状,解决长期悬而未决难题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甘肃省三级检察院与当地文物部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对文物保护现状进行了摸排。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各级文物部门为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提供了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截至目前,甘肃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文物保护案件线索503件,立案47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1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就以三危山石料厂案为突破口,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摸排。始建于清代的西云观是省级文保单位,“走访发现整个西云观的出入口只有西北方一座窄桥,而且没有专门的消防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张丽娟说。

就此问题,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及七里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经过整改,西云观南侧开辟了消防通道并更换不合格消防设施。同时,敦煌市还制定了西云观文物环境提升及保护展示方案,正在组织实施。

推动文保问题解决,是专项活动的主要目的。“过去一提到文物保护,许多人以为只是文保部门的责任。”敦煌市文物保护中心副主任张春生认为,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之后,更易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助于解决一批长期解决不了的问题。

庆阳市宁县湘乐砖塔建于宋代,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却存在周边环境脏乱差、未设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识等问题。经过当地检察院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多次磋商,宁县县政府斥资30余万元开展塔基外围垫方工程,彻底消除塔体安全隐患,并将古塔纳入当地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中。

今年,甘肃将以石窟寺文物保护为监督重点,深入推进专项活动,提高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意识和热情。朱玉说,甘肃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增强文化自信贡献检察力量。(记者 付文)

标签: 文物保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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