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出炉。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险企经营大病保险的准入退出机制。业内人士认为,新规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行为,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办法》将2013年印发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印发的大病保险五项制度进行了整合,形成了一个监管制度,构建起一个覆盖大病保险承办全流程、全环节的监管体系,即事前的经营条件管理,事中的投标管理、服务规范、财务管理、清算管理、风险调节管理,事后的市场退出管理。
修改后的制度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根据政策要求和行业实际情况对近几年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规范。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建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完善了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的要求。
具体而言,《办法》为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设下注册资本、偿付能力、风险评级、经营年限和合规性等“门槛”。同时,《办法》圈定了险企经营大病保险的多条退出“红线”,如在大病保险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压价竞争,以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等。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表示,《办法》对过去规范和管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一系列文件进行了整合和更新,是未来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大病保险的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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