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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出台了多条颇具“含金量”的措施 力促全市外贸高质量发展

时间 2021-06-22 11:29:02 来源:南方网  

日,《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式印发。结合当前外贸发展的形势,江门在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防范国际贸易风险、提升发展质量等方面出台了多条颇具“含金量”的措施,力促全市外贸高质量发展。

其中,江门将支持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服务,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资金最多为100万元;年度进出口额首次超过5亿美元的企业,也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扶持;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的企业,每年也可获得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市场开拓

“真金白银”支持企业线上参展可获经费支持

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是《细则》的重点内容之一。“我们这次从三大方面出台了多项举措,对江门境外参展和境内参展、线上参展的企业进行扶持。”江门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以境外参展为例,企业进驻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中境外展览会的企业,如果在小批量采购专区进行整体宣传展示的,江门将按每个展示项目费用的7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为0.4万元;企业通过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境外展览会的刊物、台等进行企业形象和品牌宣传的,按每家企业每个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为1万元。

而在境内参展方面,出口企业若参加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的境内专业质展览会(不含针对消费者的、各类以零售为目的的展览会和展销会),江门将对企业境内展览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每个展位按标准展位9方米计算,最高支持额为1万元,每家企业每个项目支持展位不超过4个。

结合当前商业经济新形态,《细则》还明确江门将对线上参展的企业进行支持。其中,出口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参加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的线上境外展览会和线上境内专业质展览会的(不含针对消费者的、各类以零售为目的的展览会和展销会),江门市将对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额为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为了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江门这次还提出了支持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保险公司销售台类保险产品、支持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服务等举措。其中,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资金最多为100万元。

促稳提质

保税物流中心每年最高可获80万元

除了鼓励企业“走出去”,江门此番还出台了多条具体举措,支持外贸促稳提质。

江门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江门将鼓励企业提升海关信用等级,享受更多通关便利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首次获得中国海关《AEO认证企业证书》,认证企业类型为“高级认证”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资金支持。

例如,为了推动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发展,江门将支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风险控制台建设,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时,对省级或市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含培育对象企业),江门市将按进出口规模和增速划分不同等次进行支持,其中年度进出口额首次超过5亿美元,每家企业给予100万元支持。

在支持海关监管场所发展方面,《细则》明确,每一个保税物流中心每年发展费用支出超过80万元(含)的,江门每年将给予8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费用不超过80万元的,按照费用实际支出给予资金支持。每一个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和邮快件进出口分拣清关中心、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每年发展费用超过20万元(含)的,每年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费用不超过20万元的,按照费用实际支出给予资金支持。

此外,江门还支持扩大进口,鼓励企业进口跟民生紧密相关的食品和日常消费品,促进全市进口和出口均衡发展,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扩大进口资金最多为50万元。同时,江门市还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2020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同比增长达到10%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2020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同比增长达到50%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有的放矢

每年安排120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

年来,外贸发展呈现不少新业态、新模式。对此,江门此番提出了不少颇具针对的举措,支持保税物流中心建设、跨境电商发展、网购保税进口等业务。

根据《细则》,江门将支持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口。具体而言,该市将对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和1亿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一年度内每个档位补贴不叠加享受。

为了支持邮件快件进出口,江门将对经该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和邮快件进出口分拣清关中心申报的、并纳入该市海关货物贸易统计的邮件快件进出口,对超过上一年度进出口申报额的部分,按照每申报进出口1万美元给予400元的费用扶持,每个分拣中心每年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也是本次《细则》的一大亮点。接下来,江门将对在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的企业,最高按进出口额的0.8%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全市每年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如当年符合跨境电商发展的资金总需求超过1200万元,则按比例进行分配,每家企业实际扶持金额=每家企业应扶持金额×比例(1200万元÷当年符合跨境电商发展的资金总需求)。

南方日报记者 董有逸

标签: 江门 出台措施 外贸 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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