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车载LED显示屏流动播放广告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但有些车辆未经审批,在车身设置影音广告招摇过市,该类行为不仅影响市容环境,高亮度高音量不断播放的广告也可能对交通安全造成影响。今天,记者从天宁城管执法大队获悉,该大队在天宁交警大队的协助下,查处了一起擅自在车身设置播放户外广告的案件。
据介绍,这些广告车辆违反了《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交通车辆车身设置广告或者使用加载电子屏、音响等形式播放户外广告”的有关规定。然而,在日常管理中,由于车辆流动性大,此类违法案件一直存在取证难、确定当事人主体难等问题,因此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项难题,需要集合多方面力量进行破解。
“这次是天宁交警大队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AJ82B5的小型厢式货车,在行驶中使用车载显示屏播放广告,车辆沿途行经龙锦路、竹林北路、龙城大道、青洋路等主干道,涉事车辆已被天宁交警大队暂扣。”天宁城管大队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刻约谈了该车驾驶员尹某某。在初步了解情况时,尹某某向执法人员辩称并不认识该车行驶证上的车主郭某某,该车为尹某某兄弟借用后准备来常州做广告的,到常州后尚未上路行驶便被交警部门查获。
城管执法人员当即向尹某某出示了自天宁交警大队调取的交通摄像头监控视频,视频清晰显示了尹某某驾车在天宁区辖区内行驶,并使用车载LED显示屏循环播放有“用滴滴运货搬家更省心”等字样广告的违法事实。同时,执法人员提醒尹某某,不如实回答行政执法部门的询问,阻挠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也属于违法行为。在事实证据面前,尹某某如实陈述了相关情况:该车为暂住于浙江诸暨的郭某某所有,自广告分包商处承接了滴滴公司在常武地区的广告宣传业务,于是将车交予尹某某,由尹某某驾车至常州完成宣传业务。在常州进行两天的宣传后因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查获,车辆被暂扣。在完成对驾驶员尹某某的调查询问后,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对郭某某夫妇进行了调查询问,核实了尹某某的陈述,同时车主郭某某向驾驶员尹某某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委托尹某某全权处理违法事项。
在整个案件事实清楚以后,天宁城管执法大队根据《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常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对当事人擅自使用交通车辆车身加载电子显示屏播放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相关罚款已缴纳到账。
后续,天宁城管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更有效地破解诸如此类城市管理中的难题。(通讯员 陈琦 记者 郭靖宇)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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