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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法院发布一起老人索要“带孙费”的案例 折射出怎样的社会问题?

时间 2021-07-09 14:11:06 来源:扬子晚报  

昨天,扬州市法院发布一起老人索要“带孙费”的案例。高邮一对老人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支付“带孙费”。10多年来,儿子儿媳未尽抚养义务,孩子的各项开销均由爷爷奶奶承担。老人打官司索要“带孙费”,法院会支持吗?事件背后折射出怎样的社会问题?

儿子儿媳外出打工

老人挑起带孙重担

帮子女带孩子是许多中国父母默认的义务,而高邮一对六旬老夫妻起初也是这么想的。2007年,孙女乐乐出生,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两年后,儿媳重返工作岗位,一家人商量起孩子今后由谁来照顾。儿媳小燕提出,“找保姆带孩子费用挺高的,不如请爸妈搭把手,时帮我们带带孩子。”老两口同意了。

当时孙女乐乐还不满两周岁,爷爷奶奶带孩子可谓尽心尽力,不仅细致地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还自掏腰包贴补家用。爷爷老薛算了笔账,“乐乐时哪样东西不是我们买的?玩具、衣服、零食,别人家孩子有的我们从不缺她的。”这样七七八八算下来,乐乐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加起来,老夫妻俩每月都需要花费两三千元。

外出打工的11年里,小薛夫妻俩只有春节才回来看望孩子,连孩子的抚养费也不问。“这些年我们自掏腰包花了不少钱,包括生活费、医疗费、学费等,七七八八加起来有二十多万了。”老薛在电话中向儿子儿媳抱怨。

即便父母有意见,对于支付抚养费一事,小夫妻依然无动于衷。

老两口要“带孙费”

法院促成原被告调解

之后,儿子儿媳感情破裂分道扬镳。

去年7月,老薛老两口一气之下将儿子、前儿媳告上高邮法院,要求他们支付“带孙费”22万余元。老薛说,11年来照顾乐乐几乎花光所有积蓄,他们已经无力再继续抚养孙女。日,经我市两级法院依法审理,这起返还财产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法院认定了这些事实,被告小薛与被告小燕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一女乐乐,后双方于2020年经其他法院调解离婚,对于婚生女乐乐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乐乐由父亲小薛直接抚养,随小薛生活,母亲小燕自2020年4月起每月支付乐乐生活费1000元至乐乐独立生活时止,其间乐乐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小燕与小薛凭票据各半承担”。乐乐实际随两原告生活从2009年一直至今。两被告离婚后,两原告主张在两被告婚姻存续期间,为两被告垫付婚生女乐乐的抚养费用要求其返还,遂诉至法院。

出于缓和一家人的关系,同时依据法律规定,法院最终促成了原、被告之间的调解。一家人协商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燕在情理方面作出让步,她自愿补偿女儿6万元,且每月支付乐乐抚养费1000元。

老人没有义务帮带孩子

父母是孩子第一监护人

“老人给子女带孩子并非天经地义,不论从法律层面上讲,还是从道德范畴上说,老人都没有责任和义务来帮助子女带孩子。”该案的主审法官表示,本案中所谓“带孙费”并非照看孙女的劳务费,而是此前老两口为孙女垫付的抚养费。

针对隔代抚养各方面费用承担问题,法律有明文规定吗?记者获悉,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法定义务的主体首先是父母。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才会对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扬大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吴林斌认为,这样的案例比较极端,但也折射出当下一些年轻人在经济和家务上双重“啃老”的问题。“应当认清的是,亲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爷爷奶奶只是负责“搭把手”,爸爸妈妈才该“唱主角”。(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标签: 扬州法院 带孙费 折射出 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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