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靡朋友圈的减肥“神药”,竟然来自老旧居民楼内的母子合作!因为“效果好”,成本仅每粒不到1元竟转手卖至25元,很多女性服用后竟而转身又做起了代理。就这样,带“毒”的减肥药通过1168个快递包裹,从吉林一路销往了江苏、山东、北京、深圳等全国各地!
8月2日,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发布案件详情。记者获悉,该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张某、石某、余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已经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
塑料袋装的减肥胶囊
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栋老旧居民楼里,竟然隐藏着一个分装减肥胶囊的作坊。2020年8月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隐藏在这里的“秘密”才浮出水面。
2017年7月初,张某开始从网上购买减肥胶囊,再加价从微信转卖出去,每粒净挣5毛钱。很快,张某就不满足于这微薄的利润。几经周折,他在网上寻找到一种减肥效果好、成本低的散装减肥保健品。
随即,张某将购买的减肥保健品放在自己住的居民楼里进行分装。其间,为了区分价格和效果,张某分装出的减肥药共有五种颜色:红色、粉色、白色、墨绿色和白绿色。
开始,张某还用瓶子分装减肥胶囊,发给微信上的买家,里面还有一张小卡片提醒服药禁忌。随着利益的驱使,张某直接用塑料袋装减肥胶囊,买家要几粒就发几粒。“多的买家一次性购买上万粒,少的买家三五粒。”
母子合作发出1168个神秘快递
那么,从散装减肥保健品到瓶装胶囊,是谁完成了中间的分装过程?带“毒”的减肥胶囊是如何从吉林省销往全国各地?
检方查明,张某在网上购买来药丸包装瓶和压敏片(一种封口垫片),让退休赋闲在家的母亲易某帮忙30粒装一瓶,再封上压敏片就好了。
整个分装过程,易某徒手完成。后期为了节约时间和追逐更大的利润,张某连药丸包装瓶都省了,直接用塑料袋包装减肥胶囊。
进原材料、推送广告、寻找客户、结算货款都是由张某负责。易某主要是根据儿子张某的要求分装胶囊,并且根据他给的地址和数量,将减肥药通过1168个“神秘”快递发往全国各地。
“吃一粒瘦一斤”的秘密
“减肥药效果是真好,基本吃一粒能够瘦一斤。后来朋友看我瘦了,纷纷向我买,我就做起了代理。”犯罪嫌疑人余某在面对检察官讯问时,依然对减肥胶囊的效果赞不绝口。
张某下面的代理都是因为减肥效果好才跟着做的。她们中有全职宝妈、有个体户、有超市员工……
那么,“吃一粒瘦一斤”的“神药”,果真有如此“神效”?检察官告诉记者,为了给案件准确定性,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张某销售的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化学成分。“据了解,西布曲明是一种非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收益。”
2010年10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审慎分析准确定性保障公众利益
审慎分析,准确定性。侦查阶段,关于犯罪嫌疑人张某将胶囊装入保健品瓶的行为如何定性,一度成为研判焦点,检察机关审查分析,分装行为对保健品没有产生质的影响,不应认定为生产行为,因而只对张某的销售行为定罪处罚。
强化证据,查明数额。针对互联网售卖减肥药案中,犯罪嫌疑人以不知其有害有毒为借口抵赖罪证,承办检察官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聊天记录、购买减肥产品的来源和价格等各个方面固定证据,确定其主观犯罪意图。
记者了解到,由于该案涉及范围广,销售笔数多,交易主要通过微信进行,承办检察官针对每一笔交易,将交易对象、时间、胶囊种类、发货地址、转账方式及销售金额等对应电子勘验的页码一一详细列表注明。最终认定的销售笔数为1168笔,销售金额由原来的“约10万元”增至29万余元。
并且,由于张某、易某等9人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张某、易某等9人支付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产生的赔偿金290余万元。
检方诉至法院后,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张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石某、余某等8人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同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张某等9人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00余万元(扣除庭审前已缴纳部分)。(通讯员 刘寒松 魏娜 记者 万凌云)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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