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和参与赌博均属于违法犯罪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家住江苏启东的林某明知这一点,于是为了收回赌债伪造银行转账记录,摇身一变成了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并找来一名“证人”,两人在法庭上唱起了“伪证双簧”。
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林某和这名证人分别作出了罚款8万元、4万元的决定。
蹊跷:“借钱”100万,却转账到第三人账户?
2017年9月,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归还借款及约定利息,并提交了证据“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林某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汇入××(第三人)银行账户上。还款计划从2017年5月10日开始,每月还10万元,还款汇入林某账户,直至还清为止”,该借条的借款人处签着钱某的名字。
为了证明自己确实如借条上所写一样向第三人进行了转账,林某还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
庭审时,被告钱某缺席。法官询问林某,钱某借款时要求其将100万元转账给第三人,他为何没有疑惑和担忧?林某回答称,自己汇款完之后打电话给钱某,对方回答已经收到,于是就放了心。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内容,林某还申请第三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第三人在庭上表示,钱某也欠自己钱,当时看到自己银行账户上到账100万元,钱某就打电话过来说这钱用来还他之前的欠款,所以也没有细究是谁汇来的。
揭穿: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于是找人演起“双簧”
然而,随着被告钱某的到庭、质证的深入和法官的再三询问,一个又一个的逻辑漏洞被揭穿,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2017年4月,钱某因输掉了林某在赌场为其提供的筹码,在林某的要求下出具了100万元的借条。之后林某与第三人商量,称钱某打牌赌钱输给他100万元,现在要走个形式,做个假的银行流水。第三人表示同意,随后就将家中的100万元现金交给林某,林某则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给第三人100万元。
于是,林某持钱某出具的借条及其与第三人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向启东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在第一次开庭前,林某要求第三人出庭作假证,证明其与钱某的债权债务成立,并告知第三人应如何回答法官的提问。
然而,严密的司法程序和法官审慎的态度还是将林某与第三人演的这场“双簧”无情揭穿。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明知钱某参与赌博,仍为其提供赌资(筹码),虽然之后补写借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不受民事法律保护,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故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同时,因林某持伪造的银行转账记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指使第三人到庭作伪证,林某和第三人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了正常民事诉讼秩序,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据此,启动法院对林某和帮其作伪证的第三人依法分别做出罚款8万元、4万元的决定。
法官:作出罚款震慑和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
承办法官介绍,民事诉讼法第13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必须诚信诉讼,不得滥用诉讼权利,不得当庭说假话或者向法庭提交虚假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则规定,对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林某持伪造的银行转账记录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经法庭审查得以及时发现,但是其行为已破坏了社会诚信,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承办法官表示,考虑到本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法院予以单独适用罚款,以震慑和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王俊博 顾建兵
校对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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