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检察院起诉的曾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侵权人除受到刑事处罚外还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目前,曾某永久删除了保存在其U盘等存储介质内的所有公民个人信息,将判决其承担的公益损害赔偿金全部打入苏州市消费诉讼公益资金专用账户。
据悉,该案系苏州地区首例检察机关起诉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今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间,曾某通过购买、收受等方式非法获取包含他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60万余条。2020年3月,曾某采用QQ传输文件的手段,向刘某出售包含他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97000余条,获利共计10000元。曾某上述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曾某退出违法所得1000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曾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是对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曾某永久删除所有公民个人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10000元的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构成侵权,应永久删除其U盘等所有载体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承担与其获利相当的赔偿责任10000元。
苏州市消费诉讼公益金专用账户,是由苏州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监局、市消保委于今年3月联合会签《苏州市消费诉讼公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后,共同发起设立的专用账户,适用范围涉及维护消费者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旨在解决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的存放难题。本案的赔偿金是专用账户设立以来打入的首笔判决资金,标志着苏州市消费诉讼公益金专用账户有效运转。(记者 刘浏)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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