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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分局查获了一起利用租借微信账号实施诈骗犯罪的团伙

时间 2021-09-14 09:15:46 来源:扬子晚报  

“不用的微信号还能赚50元?”不法分子以租借微信账号支付酬金为噱头,骗取被害人的经过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密码及支付密码,转手打包出售给诈骗团伙。日,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查获了一起利用租借微信账号实施诈骗犯罪的团伙。

期,盐都警方接到市局指令,发现牛某玮伙同他人,进行微信账号“清洗、倒卖”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从中牟利。

盐都警方经过一段时间调查发现,该团伙长期在微信朋友圈、网络,发布收购微信的广告,有的人为了贪图小利出售微信账号,犯罪嫌疑人利用“低价收购、高价卖出”的方式赚钱,同时提供给境外非法组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

9月3日,收网时机成熟,盐都警方组织警力,在盐都区某物流园内抓获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牛某玮等三人。

经审讯,该团伙交代,2020年10月,犯罪嫌疑人牛某玮闲来无事,在网上结识了阿勇,阿勇告诉牛某玮自己正在从事“刷单”业务。因为业务需要,阿勇以每个账号200元的价格,向牛某玮大量收购微信账号。2021年5月,因为微信账号需求量的增加,牛某玮又发展了牛某雅、陈某、徐某作为其下线,一同非法租用他人微信账号,进行非法倒卖。

经审查,该团伙从2020年10月起至落网前,先后向阿勇提供微信账号800个左右,从中非法获利高达10万余元。

目前,该四人均已被盐都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私人微信账号到了不法分子手中,不仅是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工具”,更是他们逃避警方打击的“保护伞”。身份证、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属于实名制,不是商品,广大群众切勿贪图下便宜出售个人账号及身份信息。不仅会泄露个人隐私、影响个人征信,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通讯员 陈志伟 孙洋 记者 范木晓子)

校对 王菲

标签: 盐都分局 查获一起 租借微信账号 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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