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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6例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时间 2021-09-18 09:11:28 来源:交汇点  

开学季,家长的朋友圈里洋溢着“神兽归笼”的喜悦,在松口气的同时,也要对广大教育培训机构的花言巧语提高防范意识。9月17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6例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乐灵教育培训中心虚假宣传违法案例

南京乐灵教育培训中心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中考命题专家、中考命题教师押题”以及“王老师、某名校学科主任、多次参加中考命题”等宣传内容。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机构停止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2、南京快车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例

京快车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利用门户网站发布“成绩:通过率高达96.8%”以及“强基综评集训营‘成功率≥96%’”等宣传内容。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禁止发布虚假广告有关内容。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机构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其作出罚款14320元的处罚决定。

3、南京心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例

南京心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不过就退费、心竺公考怎么样——贵州宝妈上岸故事”等宣传内容。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承诺以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机构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款11250元的处罚决定。

4、南京康贤科技培训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例

南京康贤科技培训有限公司利用短信、微信公众号和宣传页发布“春季强化班包录取4万元/人、热烈祝贺:……,XX同学总成绩228分、XX同学总成绩218分”等宣传内容。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承诺以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机构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

5、南京文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例

南京文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天猫台旗舰店发布“家长推荐信息……”、“提供最全的专业课复资料,真题、笔记”等宣传内容。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不得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以及第九条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机构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6、宝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例

宝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利用网站发布“未录用全额退款”、“确保2-3年内进入公职队伍”等内容。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承诺的规定。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机构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交汇点记者 胡明峰)

标签: 南京市 6例教育培训机构 虚假宣传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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