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江北新区泰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市民投诉举报,反映辖区内某企业涉嫌违法拖欠员工工资。接举报后,执法人员前往该用人企业,要求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招用工记录、工资表等用工资料。
检查中,执法人员意外发现,该涉事企业涉嫌雇佣两名童工,随后对该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疑似童工王某、刘某进行调查询问,核对两人身份、用工时间等信息。在取证后发现,该企业员工刘某是2006年4月出生的,员工王某是2005年12月出生的,双方入职时均未满16周岁。企业雇佣者方某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相关条列,属严重违法行为。该企业负责人主动承认错误,表示愿意积极整改,并于第一时间将两名童工送交其父母照管。
根据企业负责人方某了解到,前期两名未成年人王某、刘某看到该企业的招聘启事,于是来到企业应聘,由该公司负责人进行面试。“当时企业用人这一块比较着急,所以对他们身份审核没有太过注意。”负责人方某解释道。但由于两名童工个人原因,在工作半个月后便提出离职并索要其相关工资,遭拒绝后引发了纠纷。
随后,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了《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相关规定,并要求其第一时间支付两名童工入职期间的相关工资。在了解到两名童工已经收到工资后,执法人员对用人单位招用童工这一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条例施以行政处罚。
在此,江北新区综合执法部门再次提醒: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实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而且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另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通讯员 刘欢 记者 张可)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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