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日起,太湖流域全面进入十年退捕期。但在湖鲜诱惑和利益驱使下,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严重破坏太湖流域渔业生态。
今年30多岁的江春没有正式工作,2021年3月的一天,他主动找到胡华、刘明,提出到太湖捕捞太湖虾卖钱的想法。胡华、刘明知道去年10月太湖退捕后,不能捕捞。但物以稀为贵,赚钱机会摆在面前,两人同意加入。几天后,三人购买了一艘快艇,先由胡华和刘明垫付资金,约定赚钱后三人平摊费用。为解决快艇停靠问题,江春在河堤处挖出一个位置,并用蓬布遮盖伪装。有了捕捞船,怎么能捕得又快又多?三人想到电拖网,再配合其他渔具捕获鱼虾。
捕捉来的太湖虾,有销路才能赚钱。江春想到鱼贩易强,知道易强有自己的销售“通道”。于是,江春主动找到易强,两人一拍即合,谈好价格,并约定在指定地点交易。就这样,一支非法捕捞小分队初具雏形。2021年4月4日晚,小分队明确分工后,开始第一次捕捞工作。江春有太湖水域捕捞经验,充当“军师”角色,并自制电拖网,寻找适合捕虾地点。胡华和刘明根据江春的安排,将船上的底拖网撒在指定区域。下完网半个小时后,小分队把网拖起来,将太湖虾倒进船舱,把其他渔获物扔回太湖,继续下网。看着太湖虾被一网又一网的捕捞上来,三人无比欣喜,充满干劲。从当日21时至次日3时许,小分队捕捞太湖虾160余斤。
“电拖网是被禁用的捕鱼工具,如果被人发现,那岂不是都知道我在进行非法捕捞了?”当小分队捕捞上岸时,江春多留了一个心眼,把电拖网留在做了标记的特定水域,方便下次进行捕捞。上岸前,江春拨通易强电话,约定交易地点,第一次卖了近1.4万元。
尝到甜头的几人因人手不够,便开始“招兵买马”。刘明找来弟弟刘天帮忙,每参与一次,支付500元酬劳。2021年4月到2021年5月,除恶劣天气和行政部门严查时段外,小分队几乎每天半夜捕捞太湖虾。掩盖再隐秘,也会走漏风声。今年4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太湖里非法捕捞。警方联合太湖渔政部门展开侦查,5月1日,集中收网,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江春等人,查扣太湖青虾230余斤。经过循线追寻,同日一并抓获收赃、运输的易强。
2021年8月5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审阅案卷,发现五人已形成一条集捕捞、运输、销售为一体的“一条龙”非法产业链,非法捕捞太湖虾1000多公斤,从中获利36万余元。
2021年9月1日,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江春、胡华、刘明、易强等人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太湖水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刘天系受雇佣参与非法捕捞,不领取高额工资或利润分成,且只负责捡虾工作,情节轻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同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意见,建议给予刘天相应行政处罚。(记者 刘浏)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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