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男子林某不仅自己没有取得批发和零售烟花爆竹的许可证,还强迫别人买他的烟花爆竹,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非法获利近6万元。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林某强迫交易、非法经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20年10月,施某花900元从林某处购买了10箱烟花。一个月后,林某找到施某,准备再卖一批烟花给他。见施某不肯要,林某便说上次卖给他的烟花便宜了,让其补3000元,施某没同意。林某气不过,为了报复施某,还在施某的门市上喷油漆。
林某除了强迫过施某,还曾强迫过赵某购买烟花爆竹。2021年年初,林某来到赵某开的店铺,称家里亲人生病,生活困难,让赵某购买一批烟花爆竹。赵某听闻后买了约100箱,并支付了相应价款。然而过了一个月,林某却以举报赵某拿私货、威胁在门口喷油漆等方式,强迫赵某再向其购买烟花。赵某无奈,只得又从林某处购买烟花200多箱,付给林某4万余元。
林某见此法屡试不爽,于是在2021年2月又以3.5万元的价格购进一批烟花爆竹,然后以同样的方式强迫赵某以5.4万元的价格购买。赵某由于害怕,便买下了这批货物。当林某雇人将上述烟花爆竹运输至赵某经营的仓库卸货时,被民警查获。
经查,林某在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 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先后6次从某公司购进烟花爆竹后销售给施某、赵某等人,非法经营额近7万元,非法获利近6万元。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惩罚犯罪,启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4万元。(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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