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的全国首起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公益诉讼案被评选为南京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2月21日,南京中院的承办法官胡庆东对该案的裁判结果进行了深入解读。胡庆东表示,任何商业营利模式的创新都不能以违反法律规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代价。
判决:提供电视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
据介绍,此前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收到一名消费者投诉,消费者称他购买的乐视电视每次开机都有广告,影响观看体验。2020年,江苏省消保委依法对乐视电视生产企业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乐视智能电视强行植入15秒开机广告且不可即时关闭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
江苏省消保委请求法院判令乐融致新公司在销售带有开机广告功能的智能电视时以显著的方式提示或告知消费者其产品存在开机广告;该公司为其销售的带有开机广告功能的智能电视提供一键关闭开机广告的功能。
2020年11月,南京中院一审认为乐融公司所产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判令该公司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一审宣判后,乐融公司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2021年,江苏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南京中院了解到,该案是全国第一起因开机广告提起的公益诉讼,裁判结果不仅适用于个案,对市面上其他存在同样问题的生产企业也具有警示意义。该案结果直接关系众多智能电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广泛好评,2021年该案入选省法院参阅案例。
解读:合理确定了权利边界和行为界限
对于该案的判决,南京中院民一庭承办法官胡庆东进行了解读。
“目前市场上的互联网电视市场竞争激烈,智能电视企业不再靠传统的‘成本——利润’模式盈利,而是通过低廉的价格完成设备销售后利用电视广告营利。但盈利模式的变更催生出了新的问题:开机广告不能即时一键关闭,直接影响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他表示。
对于这样的现象,胡庆东认为,一方面企业经营模式和商业选择需要理解和尊重,另一方面,任何商业营利模式的创新都不能以违反法律规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代价。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胡庆东解读道,本案中,被告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智能电视加载了开机广告,消费者开机后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该广告直到播放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至此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这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予整改。
胡庆东表示,本案的裁判在认可智能电视经营者播放开机广告的权利的同时,强调了播放开机广告必须设置一键关闭功能,维护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合理确定了权利边界和行为界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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