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说好的APA6.0自动泊车、L3级别自动驾驶不见了;长安客服:以官方配置表为准。”湖南衡阳的包先生在黑猫投诉平台爆料,去年年底他购买了一台长安汽车旗下的UNI-K2021款全轮驱动尊贵型SUV,然而当他提车之后发现车辆实际配置与厂家当初宣传的却不相符。
据包先生介绍,当初他是在长安汽车官方视频号里看到了这款长安UNI-K四驱尊贵版SUV的宣传。根据当时的视频介绍,包先生被这款汽车具有的APA6.0自动泊车、L3级别自动驾驶、人脸识别点火启动、灯光秀等配置所吸引。
包先生告诉特搜记者,他通过各种新媒体平台、汽车专业网站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之后,2021年11月20日下单购买了该车型的顶配版本。
2021年12月15日,包先生迎来了提车的日子。不过在拿到车辆后,包先生发现之前厂家所宣传的几项最新技术配置均没有在自己车辆上配备。另外包先生还表示,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在车友群当中,很多车主都表示有同样的遭遇。
在包先生提供给特搜记者的该车型宣传资料当中,包先生所提及的“APA6.0自动泊车、L3级自动驾驶”以及其他以科技为卖点的配置内容赫然在列。同时在某自媒体平台,一段名为长安UNI-K APA6.0远程自动泊车的视频短片也向广大网友展示了该配置的先进之处。
既然这些最新科技配置被拿来作为宣传,为什么包先生购买的顶配车型却没有这些配置呢?记者拨打了长安汽车的官方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上述配置都是在该车辆产品亮相宣讲中作为技术创新点来向大家进行宣传的,而量产车则不配备以上功能,购车的话则要以长安汽车官方配置表为准。
对于长安汽车的如此回复,包先生表示难以接受。他认为自己当初就是误信了这些配置宣传,才购买了该款车辆。如今他希望厂家能够兑现相关的配置或者给予退车处理,不过截至发稿前,这一要求尚未得到长安汽车方面的答复。
包先生认为,长安汽车未对车辆的实际配置进行详尽说明,导致自己误信了视频宣传。那么长安汽车此举,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呢?记者也采访了北京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林冰律师。
林冰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而本案例中汽车厂商的宣传里面确实涉及到消费者投诉的内容,既有明确的部分也有模糊的部分。所谓亮点的部分基本构成内容还是具体确定的,但对厂商销售该产品是否受该宣传内容的约束也是比较模糊。因此判断是否构成要约不是确定的。结合之后消费者并没有在具体的合同中进行约定相关内容,也没有进行核对,消费者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障碍。
但是事件中厂商广告宣传也存在规避法律要求的擦边球宣传,并一定程度导致消费者误判,因此厂商应当充分提示消费者量产车并没有配备广告宣传中的配置。这属于缔约的过失责任,消费者可以以此要求长安汽车进行一定的赔偿,也可以投诉到市监部门要求对长安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注:本报道截稿日期为2022年3月1日,因审稿流程会适当迟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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