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看到的那片鳗鱼苗捕捞区域,正是去年李某捕获中华鲟的水域。当时密布的2800多张违规网具,我们已全部清理掉。”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检察官赶赴长江启东段连兴港海监码头,对一起珍稀长江水生动物被害案进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回头看”,启东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向检察官介绍了落实整改情况。
2021年3月,在启东近海,一条野生中华鲟不幸困于非法捕捞人员的鳗鱼苗网中,最终死亡。崇川区检察院派驻长江航运公安南通分局检察官办公室获悉李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线索后,第一时间报告院本部。经上级院指定管辖后,指派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同步开展初查,并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一边向公安机关调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辨认笔录、扣押清单、鉴定意见等证据,一边赴涉案海域进行现场查验,以视频、照片和查验笔录等形式收集固定主要物证。经查,截至当年伏季休渔期前夕,中华鲟被困海域尚存大量无证捕捞人员非法设置的鳗鱼苗网。
涉案海域位于启东连兴港以东,生活着不少洄游鱼类。大量非法网具的放置将严重威胁鱼类生存,危及长江生态多样性,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职。
2021年4月底,崇川区检察院依法向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组织拆解涉案水域违规网具,消除水生动物栖息地现实危险,同时加强专项捕捞执法监管。同年5月,该局渔政监督大队组织开展长江口近海违规“绝户网”清理整治行动,共清理各类网具2800余张。同时,在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官先后通过电话对接渔政执法人员、询问涉案渔民、实地察看涉案水域等方式,跟进后续进展。
在此次回访中,检察官了解到,2021年5月以来,渔政部门持续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无证捕捞、跨区域捕捞、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等违法行为,查处无证捕捞案13件,其中无鳗鱼苗专项捕捞许可案6件,处罚款24.5万元;查处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渔具数量等规定的非法捕捞案13件,处罚款23.2万元;查处使用禁用渔具等非法捕捞案件12件,处罚款14.4万元。
在鳗鱼苗捕捞季节,检察官特别询问了鳗鱼苗特许捕捞证件的发放和管理情况。“今年共发放鳗鱼苗特许捕捞证件135张。”渔政工作人员介绍,鳗鱼苗特许捕捞采取“渔业服务合作社直管+渔政部门监管”的模式,由渔业服务合作社组织渔民(单位)提出申请,渔政监督大队对申请渔船的船舶证书及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受理,符合条件的上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发证。“在长江大保护背景下,鳗鱼苗特许捕捞证发放也越来越严格。本年度发证数量原则上不高于上一年,除非有其他县区指标转入;受到渔业行政处罚的渔船,将丧失下一年度的申请资格。”
行政执法成绩显著,但也存在困难。“因为地理位置特殊,长江禁渔执法管辖区域既有长江干流水域,又有长江黄海交汇处禁捕管理区,管辖权涉及江苏启东、上海崇明等地,点多线长;执法手段单一、单薄,过度依赖人防,执法智能辅助设施有待升级,监控存在一定盲区。”渔政部门感谢检察机关督促履职,也希望和检察机关联手,行政执法对接刑事司法,继续加强长江流域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加强长江禁捕和渔业捕捞许可宣传教育,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合力。
“我们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提供司法保障,为更好保护江海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一直关注中华鲟案件后续检察工作的崇川区检察院检察长孙亚表示。(通讯员 卢志坚 秦朝勇 葛明亮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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