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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2次变更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 这名基层干部受警告处分

时间 2022-03-25 09:52:14 来源:扬子晚报网  

“公司承接的第一批产品已经投入生产,实在是忙不过来,我们正在招工,早上已经组织应聘人员做核酸检测了!”日前,伴随着机器的轰鸣声,老张扯着嗓子通过手机视频向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分享了好消息。

今年1月,海陵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2021年12月,老张把户口从广东省深圳市迁入老家海陵区,紧接着,他又申请将户口迁回深圳市接受社区矫正。一个月内,为何要两次变更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这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经调查,老张2005年到深圳创业,2017年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今年5月,缓刑考验期即将结束。同时,自2015年起,老张担任民营企业江苏某科技公司负责人,该公司系泰州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填补了当地在智能手机检测维修行业的空白。2021年,该公司业务量达1.2亿美元,缴纳税款共400余万元。

2021年12月,为了方便建造该科技公司在泰州综合保税区的新厂房和开展业务会谈,老张把户口迁回了海陵区。然而,因经营事由被个别基层干部吃拿卡要,老张只能申请将户口迁出海陵,准备把发展精力放在深圳。发现这一问题后,海陵区检察院将该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随后,这名基层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月底,被作为违纪典型在泰州市通报。至此,老张打消了把户口迁到深圳的念头。

为方便老张到深圳洽谈业务,检察官在实地走访企业、核实项目材料后,与相关行政部门对接老张外出请假事宜。2月14日,海陵区检察院向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允许老张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最终,老张获许每月10天至12天的外出深圳出差时间。(通讯员 卢志坚 葛东升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标签: 2次变更居住地 受社区矫正 基层干部 受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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