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素材来源:清丰县法院
1
近日
【资料图】
一位2岁幼童被告到了法院
这是咋回事
2
陈某骑三轮电动车带着2岁女儿
下车买菜时
陈某将女儿留在车上
三轮电动车并未熄火
小孩好奇
上前扭动了油门转把
电动车突然加速
撞到了一旁卖菜的刘某
经交警部门认定
2岁幼童负全责
事后陈家垫付医疗费7400元
刘某要求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等1.5万元未果
将陈某及2岁幼童诉至法院
3
河南省清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
2岁幼童是事故责任的主体
但其无民事行为能力
故其父母作为监护人
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
案件办理过程中
承办法官了解到
陈某家中有残疾人
生活十分拮据
一判了之会造成执行困难
难以实现案结事了
遂耐心调解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陈某一次性赔偿5000元了结
4
此案再次敲响警钟
未成年人监护责任
须臾不可马虎
将幼儿置于危险环境之下
可能造成自伤或他伤
提醒各位家长
切实负起监护责任
保护孩子和他人人身安全
策划统稿:张东杰
排版校对:赵栋梁、贾共鑫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43 520 349@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