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最早探索个人及企业破产制度的省份之一,近年来浙江破产案件受理数量始终在全国前列,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如何给陷入困境却诚信的人一次机会?4月13日,记者从浙江省高院了解到,在其公布的《2022年浙江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报告》《2022年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报告》及典型案例中,给出了答案。同时,该院也提到,目前个人破产制度也存在3大难点亟待解决。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浙江省高院公布破产重整案件办理情况。图片来源/浙江高院
破产后小老板开网约车还债
2022年10月10日,门窗公司老板崔某某向杭州余杭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法院于2022年10月18日裁定受理。债权申报期内,共计14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509420.93元,其中7笔债权系门窗公司对外所欠租金、货款及人工费,对该7笔债权崔某某予以认可并表示愿意由其个人清偿,其希望通过个人清偿债务使公司继续经营。
11月17日,余杭法院通过网络会议的方式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法院指导管理人组织崔某某与全体债权人进行沟通说明,若分类清理,崔某某无其他收入,车辆拍卖款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崔某某亦无法继续创业,债权人的受偿率将极低,债权人、债务人将面临“双输”局面。而通过合并处理,由崔某某自行经营公司,以其未来收入为主要偿债资金来源,分期清偿债务,则能实现“双赢”。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后,该案将公司债务纳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一并处理。
随后,崔某某在亲友资助下购买一辆二手面包车用于公司继续经营,崔某某表示其将在业余时间兼职网约货车司机来提高未来收入。根据方案,其在五年内全额清偿债务,首期分配资金3万元,后每年清偿10万元,于2027年底清偿完毕。
在丽水市遂昌县,在职教师叶某也通过个人债务重整获得了“重生”。叶某是遂昌某中学教师,其妻常年经商,2016年12月以来,因经营失败,夫妻二人负债累累。由于债务多、金额大,逾期利息逐年增加,为尽快偿还欠款,叶某开始借贷,逐步陷入高利漩涡,最终欠下200余万元债务,先后被多个债权人诉至遂昌法院和莲都法院。
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后发现,除叶某每月5000元工资外,夫妻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17年3月至2021年底,遂昌法院、莲都法院先后将叶某及其妻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9月,叶某在其单位主管部门遂昌县教育局的鼓励下主动向遂昌法院提交了个人债务重整申请。重整过程中,经债权申报,遂昌法院最终审查确认叶某对外欠债共15笔,本息合计218万余元,剩余未偿还本息合计171万余元。期间,遂昌法院与浙江某银行沟通,帮助叶某通过“重整贷”“诚信履行贷”等形式加大筹款力度,最大可能一次性履行债务。2022年11月,各方债权人正式达成按一定比例受偿的重整方案,叶某一次性履行66万余元,累计归还本息113万余元,债务本息清偿率达51.96%。遂昌法院作出终结裁定,解除了对叶某的所有强制执行措施。
一年清理个人债务近60亿元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22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个债清理案件835件,审结688件。个债清理涉案债务总额共计59.53亿元,共清偿1.53亿元。涉案债权人共计5240人,其中涉及金融债权人1788人。共涉及执行案件4185件,涉执行标的金额56.23亿元。在全面推广“破产智审”平台方面,截至2022年12月,共接入税务部门、车管所等107家职能部门,51家金融机构。
▲2013年至2022年浙江法院破产案件收结案情况。图片来源/浙江高院
针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现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徐峻峰认为,个债清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困难,主要体现在部分债权人、债务人对个债清理程序、流程、法律后果不了解、不配合。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困难,诚信监督机制尚不健全,金融债权处置程序与个债清理程序衔接不畅。法官对个债清理制度功能的认识需要深化,管理人履职依据及待遇保障等尚无明确规定,多数管理人办理个债清理案件还不多,经验积累不够等方面。
除个人债务清理的典型案例外,浙江省高院还公布了企业破产重整的典型案例。对于整体情况,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亚农表示,近年来浙江法院破产案件数量全国居前。近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5498件,审结13828件,其中破产清算案件占绝对多数。2018年受理破产案件突破2000件,2020年突破3000件,2022年全省法院受理3980件,审结4531件,首次实现审结量超过受理量。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现阶段破产案件多并不是说经济发展出了问题,恰恰相反,这是市场经济成熟度高的一个表现,体现社会公众对于破产制度的认识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通道更加畅通。主体虽然退出,但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的配置反而得到了优化。”徐亚农表示,此前浙江高院与省财政厅共同推动建立破产援助奖补机制,设立6000万元破产援助奖补资金,为全国首例。2022年,浙江高院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区破产援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破产案件数量,对第二批省级破产援助资金共计3000万元进行分配。
标签: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43 520 349@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