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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高检联合发文:企业合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纳入庭审-焦点精选

时间 2023-04-13 20:54:22 来源:顶端新闻  


(资料图片)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4月13日消息,11日,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的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进一步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协同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走深走实。《纪要》明确提出,企业合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纳入法庭审理,企业合规整改合格,可以作为酌定从宽情节在量刑建议书、裁判文书中载明。

澎湃新闻注意到,《纪要》共10条,涉及程序衔接、证据审查、文书表述、审判阶段合规工作开展、中长期效果考察等五个方面内容。比如,《纪要》规定,检察院要承担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的审查把关责任,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一般要在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前完成。对于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尚未完成合规评估验收的案件,可以在审判阶段继续开展合规整改工作;对于在审判阶段申请开展合规整改的案件,法院应当听取人民检察院意见,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组织开展合规整改工作。

对于审查起诉阶段已完成合规整改,并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或者量刑建议书中阐明相关情况,并将合规材料原件随案卷一并移送法院,企业合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纳入法庭审理。法院可以针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量刑建议等,组织出庭公诉人和相关诉讼参与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参照量刑指导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确定从宽处罚幅度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

同时,检察院、法院对于合规整改合格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缓刑的涉案企业、涉案个人,探索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强化企业合规整改中长期效果考察,进一步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今年以来,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两次召开专题座谈会,交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案件办理经验情况,研究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起诉与审判衔接有关问题,最终形成上述《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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