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
当前位置:首页>社会 >

提取公积金条件具体都有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时间 2023-05-05 09:19:16 来源:法务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具体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标签: 住房公积金 预约流程 预约材料

相关阅读RELEVANT

  • 版权及免责声明: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5 146 761 13 @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