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的财产属于谁?
1、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的归属如下:
(1)所附条件成立的,该财产即归子女所有;
(2)所附条件还没有成立前,该财产仍属于父母本人所有;
(3)子女是未成年人,接受财产赠与后,父母有义务保管好子女的财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被继承人无子女时由谁继承财产?
被继承人无子女,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平均分配原则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若叔叔无配偶的,但叔叔父母健在的,由父母继承;
无配偶、父母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按平均分配原则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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