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又一地方标准开征意见
物业保安应尽小区停车“守护”责任
市场监管局近日就北京市地方标准《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物业保安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停车场进行看护和守卫,确保安全、有序、畅通。
按照征求意见稿,物业保安应配备保安员服装、对讲机等“装备”上岗。服务内容方面,应在出入口,对进出的可疑人员、车辆和大件、大量物品,物业保安应查验相关证件、手续并做好登记;对拒不配合、手续不全或存疑的,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处理。此外,还有小区巡视等服务内容。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了“守护服务”的规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需看护的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实际需要,要配备相应数量的保安员开展守护服务。物业保安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停车场进行看护和守卫,确保安全、有序、畅通。按照物业停车管理规定,通过人工和技术设备管理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引导车辆有序驶入、驶出和停放,保持物业管理区域通道畅通。(记者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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