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
当前位置:首页>房产 >

南京市针对“无房家庭”的购房条件进行了调整 优化购房资格

时间 2021-05-31 15:41:58 来源:扬子晚报  

5月28日晚间,南京市针对“无房家庭”的购房条件进行了调整。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通知》,“无房家庭”须南京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之外,还需满足2年内无自有住房和12个月社保等条件。该新政将于5月29日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通知》中称,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进一步保障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购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

“无房家庭”须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满足如下条件:

1、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2、前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二、加大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

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为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记者 马祚波)

校对苏云

标签: 南京 无房家庭 购房条件 调整

相关阅读RELEVANT

  • 版权及免责声明: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43 520 349@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