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起,南京市购房证明开具工作,将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整为由市、区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调整购房证明开具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告知开具购房证明相关流程时明确: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将在2年或1年内不予受理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购房证明申请。
市民可以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证明。不符合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条件的,今天起可至市、区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相关服务窗口申请开具。目前,市本级开具购房证明服务网点共有6个,分别是中山东路、华侨路、大光路、中央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仙林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江北新区3个服务网点包括:市民中心、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及大厂服务大厅。江宁、浦口、六合、高淳、溧水均设有相应服务网点。
《通告》明确,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开具购房证明条件的,市、区购房证明服务窗口均现场即时办结。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无法核验或存在瑕疵需复核的,视材料核查难易及是否涉及多部门核查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购房证明将实行唯一编码电子证明。购房证明申请审核通过的,购房证明系统自动生成购房证明编号和二维码,申请人登录“我的南京”手机App,即可持电子或纸质购房证明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申请人才购房证明,须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请。网上开具过程中因申请人离婚两年内婚姻状况信息、未成年子女监护关系等无法核验的,须持相关材料到市、区购房证明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通告》明确,将严惩虚假申报行为。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证明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才购房证明的申请,1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类购房证明的申请,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融媒体记者顾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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