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通知称,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
通知显示,此次申报条件共包括7项,涵盖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有承担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
而根据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通知指出,此次申报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原则上不跨地市。每个省(区、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记者郑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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