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以来,同属大湾区的广东四城对二手房个税政策进行了税率减半的调整。
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
公告表示,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公告的适用范围为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在惠州市范围内转让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适用公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在惠州市范围内转让二手非住宅,无法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也无法提供合理的重置评估价格的,适用公告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目前惠州销售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调整后,意味着惠州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减半,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以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住宅来计算,目前个税为2万元,政策调整后个税减半降至1万元。
惠州市税务局表示,制定公告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9月以来,广东省至少四城下调了二手房交易个税至1%。此前的9月14日、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中山市税务局、珠海市税务局先后发布了相同的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并自11月起实施。而肇庆、中山、珠海及惠州都同属大湾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从调整的原因角度看,各个城市公告中都提及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内容,所以类似调整的出发点和房地产关系不深,而是和税务部门的改革有关系。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角度看,根据今年3月份中央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其明确提及降低征纳成本、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等内容。从二手房交易市场看,过去个税征收或存在各地标准不一、税费计算方式过于繁琐等内容,显然和税费征收成本降低、征税标准统一等要求是违背的。从广东市场看,对二手房税费标准进行调整,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至少在 区域内有望得到统一。
严跃进续指,此次个税调整减负更多是惠及多套住房家庭和住房持有时间较短(未满五年)的家庭,同时税费调整对于二手房的交易也会带来影响。第一、当前各地二手房交易面临降温的压力,二手房个税政策调整,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成本,有助于二手房的流通。第二、要防范中介等机构炒作此类政策,尤其是炒作房源和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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