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贪图打折诱惑!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购房风险提示
来源:上游新闻
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范购房交易风险,近日,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购房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切勿贪图打折诱惑,避免陷入重大风险,如开发企业收取购房款,长时间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进行网签,可能造成“一房多卖”、“延期交付”、“停工烂尾”等风险。
记者注意到,该风险提示特别提醒购房者要理性识别广告宣传。
风险提示表示,销售人员向购房者承诺购房可入读周边名校时,切勿轻信,学校入读规则须以房源所在区教委公布的信息为准。销售人员让购房者必须购买车位、储藏室或其他金融产品可享受购房优惠时,请加强警惕,该行为属于捆绑销售。销售人员为催促购房者购房,常捏造、散布房源紧俏、价格大幅上涨等虚假信息,请购房者理性判断,切勿仓促购房。
风险提示还提到,代理销售也要警惕。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其代理资质证明应当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购房者要认真查阅。不要向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任何个人缴纳房款外任何所谓的诚意金、服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机构如有要求或诱导购房人向个人账户、非资金监管账户交存房款的行为,请购房人要立即停止缴纳房款。
若遇低价促销时,也要警惕风险。购房时要先行查看“一户一价”表,不要贪图过低的价位,低于备案价越多,潜在风险越大。购买商品房的最低首付为总房款的20%,低首付、零首付或首付分期是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风险提示还提醒,购房者购房时,要在售房部现场查询项目“五证”是否齐全,即《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购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购买“无证”房屋,购房者的权益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支付房款和签订合同也要谨慎。
购房时,一定要将认购款和购房款汇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账户信息可在售楼部公示区域查询或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查询),不要向任何个人账户、非监管账户交存房款。未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将不能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购房者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在支付款项前,要查实购买房屋的权利状况,确认房屋是否存在已经销售、抵押、查封、限制等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凭据。购房人缴纳首付款或者全部购房款时务必要求与开发企业当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网签,购房者预留的手机号将同时收到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网上签约系统自动发送的合同签约信息。购房者需认真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不受法律保护。商品房返本、返租、返佣销售属于违规行为,请购房人不要相信销售人员任何口头承诺。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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