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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望京二房东是如何卷款跑路的?三道关卡为何都失守?

时间 2021-10-29 09:22:14 来源:搜狐焦点  

媒体:望京二房东是如何卷款跑路的?三道关卡为何都失守?

北京日报客户端

一个名叫张伟的“二房东”,从中介和房东手里租来房子,再转手把房子租给别人,最后拿着租户给的租金“人间蒸发”。近日,多位在望京地区租房的租客遭遇“二房东”跑路事件,一些租户甚至被骗走十几万元的租金。

“二房东”跑路是租房市场长期打击的乱象,为何屡禁不止?事件所牵扯的部分中介虽已道歉,但让人费解的是,中介此前为何没能核查出来?相对弱势的租客,又该如何挑选房源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调查发现,这一事件发生的背后,是连续三道关卡“失守”,让“二房东”钻了空子、卷款消失。

第一关卡:房源发布

公司内网“招租帖”缺乏把关

9月底,租户小何以每月9100元的租金从张伟手中租来一套房。“算上押金一共13个月,支付了张伟十多万。”但小何入住不到一周,链家经纪人找上门了。她这才发现,张伟竟是“二房东”,自己支付的租金并没有打给真正的房东,而张伟也消失了。

很快,越来越多跟张伟签约的租户发现被骗。原来,“张伟”从中介或房东手中将房屋租来,再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租房信息,将房屋转租其他租户。当越来越多房东和中介发现此事,一些租户被强制清退,被迫搬出。

上个月,小何在某互联网公司的内网上看到了张伟的“租房帖”。事后她才发现,受骗的租户大多都是通过公司内网等网络渠道看到了张伟的房源。

这恰恰是房源信息发布环节的“失守”。一般来说,正规中介和租赁企业会在自家网站或房产信息网站上发布房源信息,平台也会对房源信息和经纪人进行核查把关,确定房源的真实性;而二房东往往通过较为隐蔽、缺乏监管的平台发布招租信息。

过往的“二房东跑路”事件中,房源信息发布正是漏洞之一。曾被二房东骗走几万块钱的租户小陈告诉记者,自己就是在一个微信公众号上看到的房源,没住几天,真正的房东上门了,“此事已经发生三年多,至今也没有找到二房东,钱也没要回来。”

记者查询豆瓣网等社交平台和部分微信公众号发现,这些平台上有大量的房源对外出租,且一些网站丝毫没有对这些房源进行把关。比如在豆瓣网的“北京租房小组”,注册并加入小组后就可以顺利发出招租信息,发布前也没有对房源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二关卡:中介核查

中介给同一人“供应”多套房源

记者调查发现,此事件涉及的房产中介和租赁企业较多,甚至有链家、我爱我家、自如等知名中介和租赁企业。28日下午,北京链家专门就此事声明:经核查涉及链家房源2套,并对该事件中的租户致以诚挚的道歉,“此事的发生,我们有不可推卸的核查责任,将垫付涉及链家的客户全部损失。我们将以此为鉴、加强核查。”

自如方面下午也通过微博披露,“望京某二房东跑路”事件发酵以来,陆续收到受害租客的反馈,目前累计有50余人;北京我爱我家方面也回应记者称,该事件警方已介入,我爱我家已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小组协助调查,不会强行要求租客搬离。

“看到链家声明后就联系了当初上门的经纪人,但他表示没有接到公司的通知。”小何说。

不难发现,此事件关系链条为“房东—中介—张伟—被骗租户”。让很多人不解的是:张伟一个人从同一家中介竟能租来多套房屋,中介难道没有察觉吗?不会起疑吗?

“同一个人租多少套房都可以。”当记者以租户身份向链家经纪人咨询一套位于望京的房源时,该经纪人介绍,链家没有对同一个人可以租多少套房有所限制,如果要当二房东转租,则需要跟房东协商。

“中介虽然没有直接责任,但是还是负有对二房东租客资质审查与把关不严的责任。”房地产专家、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说,无论是通过中介,还是业主直租,都应当加强对类似可疑事件的监管以及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必要指导。

第三关关卡:验明正身

签约时只看到了房本复印件

从中介租来房源并成功发布转租信息之后,租户与张伟顺利签约之前,本来还应当有一道“关卡”的——验明正身。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租户应查验房屋权属证件、房屋出租人身份证件或者是房屋出租委托书。

小何在与张伟签约时,只看到了房本、房主身份证的复印件,而且名字并不是张伟。“起初我也怀疑为什么名字不是张伟,但他说这是他哥;姓氏又不一样,但他又说是表哥。”小何有些后悔。在不是房主本人的情况下,张伟也始终没有提供委托书。

众多的“二房东跑路”事件中,很多租户往往都忽略了这一点。前述被骗的小陈也说:“当时什么都不懂,不仅没看房产证,连身份证都是他手机里的照片,后来发现身份证照片也是假的。”

2017年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合租,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合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转租、合租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然而,面对“二房东跑路”这种老套路的租房乱象,北京还亟待实施更强力有效的监管。

今年8月公布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除了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也对个人转租当“二房东”的行为进一步予以规范: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成为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后,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还要经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柏文喜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发布行业指引,在合同范本中加入有关二房东的约束与提示条款,将未经允许的转租行为人列入行业监管黑名单并予以内部通报和行业禁入,对所涉及的中介机构也应有处罚与公示措施,严重者可取消其行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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