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通州建委公布启动专项配租!
此次针对1057户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重度残疾人员、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原廉租转入前三档优先家庭、消防救援人员、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孤儿,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进行专项配租工作。
一、房源信息
参加本次专项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房源共17个项目,其中璟秀欣苑、盛达嘉园、拾景园、台湖银河湾东区、台湖银河湾西区、燕保·马驹桥家园、燕保·梨园家园、光机电、首开缇香雅园9个公租房项目是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持有运营的公租房项目;新地国际家园、运潮馨苑、通瑞嘉苑3个项目是燕东公司持有运营的公租房项目;大方居、怡然世家、首开缇香郡、珠江东都国际、台湖东亚家园5个项目是通州区住保中心持有运营的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905套。具体情况详见:阅读原文,附件一《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二、配租对象
2017年3月24日(含)至2021年11月9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获得保障房市级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
三、配租排序原则及结果公示
1.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日期、备案编号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一)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二)备案日期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121700123与GX121700135备案时间相同,GX121700123排序在前,GX121700135排序在后)
2、配租套型标准
3.排序结果及公示
我委根据配租排序原则,对通州区1057户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按照配租套型分别进行了排序,排序结果公示见:附件二《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四、配租程序
(一)选房方案
1、选房时间:
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至2021年11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请选房家庭提前20分钟到场(具体选房时间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2、选房地点:
通州区海盛四街10号院,台湖银河湾(东区)东门东侧。
3、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
(2)《选房通知单》一份;
(3)《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主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4、注意事项: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仍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
(3)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将现场签署《放弃优先配租资格承诺书》)。
(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若到选房家庭选房时,已无匹配资格的房源,将不计一次选房机会。
(5)正值疫情期间,每个选房家庭需佩戴好口罩并扫码登记进入选房现场,只允许1人进入选房现场,请大家自觉遵守;选房家庭须服从选房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和维护现场秩序。
(二)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通州区住保中心对选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选房家庭应到原申请乡镇、街道住房保障窗口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配租。
温馨提示:
1、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工作,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配租套型为中套型资格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配租套型为小套型资格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配租套型为小套型资格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配租套型为大套型资格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2、燕保·马驹桥家园、璟秀欣苑、盛达家园、拾景园等公租房项目涉及租金标准调整,最终租金标准已签约时调价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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