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经济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孔海丽 北京报道
北京在立法层面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有了新进展。
继8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之后,11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一旦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就出租房空气质量问题,条例草案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住房进行室内装修装饰,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群租房”整治难题,条例草案提出,出租住房要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同时,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此外,条例草案也关注到了租房押金收取、“租金贷”等热点问题,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而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介绍,近年来,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迅速,规模庞大,已成为市民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庞大的住房租赁规模和复杂的住房租赁关系引发大量矛盾纠纷,接诉即办涉住房租赁类诉求居高不下,“黑中介”“群租房”问题屡禁不止,甲醛超标、违规使用租金贷、哄抬租金、抢占房源等乱象时有发生。
“目前,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依据涉及较多民事法律关系,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高度结合,有必要通过地方性法规立法加强管理。” 李富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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