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不仅仅是寻求技术上的创新,更重要的是思维的转变,以及体制机制、模式和政策制度上的创新,具体来说,需要解决城市更新谁来干、谁出钱、怎么干的问题,这是破解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密码”。
11月4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443号文),确定北京等21个城市(区)作为首批城市更新试点,试点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及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挑战,需要认知能力和执行能力的全面提升。
21城试点有何深意?
关于城市更新的探索早在十几年前就已在很多城市展开。今年中央将城市更新行动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写入“十四五”规划纲要,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8月30日,住建部出台《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为城市更新设定了严格规范开发建设的底线;此次《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则希望通过城市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这21个城市(区)试点名单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滁州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烟台市、山东省潍坊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长沙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据了解,这21个试点城市(区)是从年初提出申报的130多个城市中精心筛选出来的,具体试点地区甚至精确到区县。从覆盖范围看,既有一二线城市,也有三四线城市;既有沿海发达城市,也有内陆欠发达城市;既有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也有工矿企业集中的资源型城市。总体上看试点城市中西部二三线城市占多数,中西部城市中又以省会城市为主。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城市管理系主任、副教授王伟分析认为,这些城市大多属于中国城市体系中“颈部”到“腰部”的城市,是实现城镇化和经济内循环的主战场,其试点经验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这些城市在资源禀赋、产业、财政实力等方面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也有着很强的意愿;此外,住建部将城市更新与城市体检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这些城市也都经过了前期的城市体检评估,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城市更新政策框架。
值得关注的是,在21个试点城市中,作为一线城市的上海、广州、深圳并未在列。对此,王伟分析认为,这几个头部城市开展城市更新时间较早,在资源要素上具备很强的实力,在理念、制度体系和模式上也形成了独特的经验和做法。
事实上,目前国家层面和各地的政策很多是借鉴这三地的做法,例如443号文提及的“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早已成为深圳城市更新的基本制度;“留改拆”、全周期管理、公众参与等概念和做法,最早也是由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提出的。
当然,这21个城市只是第一批试点,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完成住建部和省级住建厅“规定动作”(如城市体检、政策和方案制定等),相信还会陆续推出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城市。
落实城市更新
关键是“知行合一”
城市更新已经成为与中国城市发展阶段相匹配的战略性行动,是由内而外、系统性的变革,既区别于西方城市更新的做法,也与国内以往的做法有所不同。城市开发将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大拆大建、过度房地产化的建设方式,将由房地产主导的增量建设,转向以提升城市品质为主的存量提质的改造,从源头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城市更新的试点不是简单寻求项目操作层面的技术,而是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以及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是一系列深层次的、制度性的城市治理问题,这也是解决城市更新问题的难点和关键点。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叶斌在9月29日的一场以“城市更新再造多元价值”为主题论坛上曾表示,从更新的对象、价值、重点、手段以及相应的主体来看,城市更新不仅是物质形态的更新,更应是城市发展观念的更新、城市发展模式的更新。具体来说,需要解决城市更新谁来干、谁出钱、怎么干的问题,均需要以创新来破解矛盾。
在王伟看来,城市更新与此前的城市建设最大的区别是,以往是“地上建城”,现在是“城上建城”,地上建城容易,城上建城就要兼顾城市承载容量、各方利益、人民满意度等诸多问题,战略目标是多元化的,责任非常重大,这也是本轮城市更新行动的最大挑战。“能否做到‘知行合一’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也就是说面对城市更新战略,地方政府一把手能否做到认知能力和执行能力都很强。如果认知能力弱而执行能力强,则可能会犯方向性错误;如果认知能力强而执行力差,可能错失行动的时间窗口。”
王伟认为,在认知和执行过程中要着重强化四个方面:一是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意识,这是新型城镇化的根本。二是在执行过程中要平衡好政府利益、百姓利益和企业利益。要实现多方共赢,不仅需要导入公共管理学知识、社会学知识,还要有经济学知识。三是要树立法律意识,包括物权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是制定政策的基础。四是要有动态监测运营意识。项目不是建好就完了,要实现资源长期的活化,这就需要匹配相关平台和数字手段,获取一手的监测数据信息。
房地产企业
面临赛道的选择
房地产行业从增量市场转向存量市场,城市更新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不仅市场空间巨大,而且也将受惠于政策的倾斜。
目前房地产行业面临的最大困境是资金问题,金融系统对开发贷的严控造成房企资金链紧绷。而作为国家政策导向的城市更新,在融资方面的优势则突显出来。除了财政和信贷的眷顾外,专项债也是重要的融资渠道。根据中诚信国际统计,2021年1~9月,全国各地发行的专项债约有1.70%投向城乡建设领域、约2.09%投向旧改领域、约16.93%投向棚改领域,三类领域合计占比较2020年同期提升7.31个百分点。随着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持续推进,明年或将有更多相关专项债发行,以撬动市场化融资,形成“组合融资”的融资结构,加快推进城镇补短板进度,进而调整优化城市结构。
住建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在此导向下,房地产企业的思路也必须做出相应调整。要从建设者的角色转向运营和服务者的角色,从匹配城市更新需求的角度,从缔造社会价值的角度去重新发现企业价值。
“这就好比弯道开车,有的油门踩得过猛冲出了赛道,有的踩了一下刹车但还在赛道上。冲出赛道的要考虑如何回到赛道,没有冲出去的也要考虑如何适应赛道规则,或者考虑更换赛道。”王伟认为,除了城市更新项目本身带来的机会,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还存在两方面最大的需求,一是城市的物业管理,目前很多保姆式的服务是由政府管理部门来完成的,房企可以将整个城市当作一个大的物业来看待,会发现很多契机。二是社区和民生服务,房企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这也是符合国家城市治理的逻辑的。“对于企业来说,原来是先赚钱,然后回报社会,现在是如何在回报社会过程中学会赚钱。”王伟表示。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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