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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套房源!最低720/月,又一区公租房15号开始登记!

时间 2021-12-13 18:04:36 来源:搜狐焦点  

密云的公租房专项配租有消息啦!

2021年10月31日(含)前已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的密云区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和轮候时间距2021年底五年以上的公租房备案家庭专项配租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三个公租房项目,产权单位均为北京市燕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简介如下:

1.清水湾一期项目:租金标准为21元/㎡•月

清水湾2号楼公租房套数及面积

房源总套数

小套型

(套)

平方米

中套型(套)

平方米

大套型(套)

平方米

165

66

40.07-42.53

0

99

58.5-61.5

2.云北小区项目(退出房源):租金标准为18元/㎡•月

房源总套数

小套型

(套)

平方米

中套型(套)

平方米

大套型(套)

平方米

11

10

45-46.54

0

1

69.44

3.清水湾二期项目(退出房源):租金标准为18元/㎡•月

房源总套数

小套型

(套)

平方米

中套型(套)

平方米

大套型(套)

平方米

12

7

40-42

3

49.31

2

59-60

备注:

1.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需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2.面积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配租对象

2021年10月31日(含)前已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的密云区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2016年12月31日(含)前已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的密云区公租房备案家庭。

三、配租标准 

四、分组及排序规则 

1.本次配租分两组,按照第一组家庭在前,第二组家庭在后的顺序排序选房。

第一组: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组:2016年12月31日(含)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的轮候家庭。

2.分组家庭按照以下原则排序:

(1)第二组家庭中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

(2)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相同的,按照备案编号顺序排序,即:登记编号小的在前、大的在后。

区建委根据配租分组及排序原则,对配租对象进行了排序,戳阅读原文查看。符合条件的家庭在2021年12月15日至17日到户籍所在地住保部门领取《2021年密云区轮候家庭选房通知单》

五、选房安排 

(一)选房时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二)选房家庭根据应配租套型选取房屋,可降档选房,不能升档选房; 

(三)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根据《通知》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六、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密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复核结果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七、入住安排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将在完成选房后由北京市燕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八、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5.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规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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