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房租跌回4年前?房东、中介:深圳房租已下跌两年,年底更是淡季
近日,深圳房租降价的话题引起社会热议。
1月10日,央视财经报道,深圳福田、南山、宝安等多个区域呈现租金降低、出租难、出租周期拉长的现象,许多业主主动提出减租以维持出租率。时代周报于1月14日报道称,深圳福田区房租有所下降,业主论坛挂牌房源价格较高点下跌40%。
另据中国证券报,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监测显示,2021年深圳全市房屋租金呈下跌的趋势,已跌回四年前水平。
1月16日,红星资本局采访了深圳部分区域的房东、租客及中介,三者均表示,房租价格相较去年有所下降,但是降幅有限,至多几百元。房屋中介表示,往往春节后,随着务工人员返深增多,房租价格就会慢慢回升。
从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的数据来看,其实自2020年1月起,深圳平均月租价格就已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
深圳 图据视觉中国
深圳房租降价引热议
数据显示已跌回四年前水平
春节将至,深圳房屋租赁市场却略显冷清,有媒体报道称,深圳房屋租赁市场出现成交价与成交量双双下降的情况。
1月10日,据央视财经报道,深圳福田、南山、宝安等多个区域呈现租金降低、出租难、出租周期拉长的现象,许多业主主动提出减租以维持出租率。深圳市民韩女士在采访中表示,去年11000元到12000元左右的三房,现在业主心理预期可能9600元、9800元左右就能租得到。
时代周报于1月14日报道称,深圳福田区福民街道的租客张漾(化名)感到房租降了,周边空置房源有所增加。业主论坛上挂牌房源增多,一房一厅空房的价格为4000元/月;带家电价格为4300元/月,较高点下跌40%。
另据中国证券报,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监测显示,2021年深圳全市房屋租金呈下跌的趋势,2021年租金均价约72元/平方米,同比下跌5.5%。该数据与深圳2017年年中的平均月租72元/平方米的水平持平。也就是说,深圳房租已跌回四年前水平。
图片来自中国证券报
1月15日,“深圳房租价格跌回4年前”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有关深圳房租降价的话题引起社会热议。有网友表示:“近期租房发现租金确实有所降低,租房压力有所缓解”,也有网友称:“坐标深圳,自己和身边朋友的房租并无变化”。
为了了解深圳房屋租赁市场现状,1月16日,红星资本局采访了深圳部分区域的房东、租客及中介,三者均表示,房租价格相较去年有所下降,但是降幅有限,至多几百元。
房东、中介、租客均表示房租确有下降
但只降了几百元
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陶红(化名)有两套房屋正在出租。沙井镇距离深圳市市中心较远,靠近东莞市,房租较低。陶红告诉红星资本局,正在出租的民房两房的价格是1600元/月,单身公寓的租金为1100元/月。
当红星资本局询问到深圳房租降价的问题时,陶红表示:“相比去年,房租稍微降了一些,一间房便宜了200元/月左右。”
租客罗军(化名)也表示,临近春节,深圳房租的确有所下降。2021年12月下旬,罗军准备在深圳市宝安区租房,他了解到一套40平的单间,租金为1600元/月,面积更大的单间,价格在2300元/月,而一室一厅的房屋稍贵一些,一个月租金为3200-3600元。
罗军告诉红星资本局,同样的区域,相比年初的价格,年底是淡季租金更低,所以选择年底换房。
除了宝安区,福田区的房租市场也出现了相同的情况。“现在租客较少,小区普通房屋租金降价幅度在300-500元之间”,深圳市福田区景源华庭小区的房屋中介告诉红星资本局。此外,罗湖区的中介人员也表示,年底房租有所下降,平均在几百元左右。
谈及房租降价的原因,陶红认为年底很多人会辞职回家,房屋的空置率变高,房东为了减少损失就会选择降价。上述中介人员也表示,租客大多会在年后返回深圳时再考虑换房,需求量下降,价格自然也会下降。
据深圳贝壳研究院统计,2021年第四季度深圳全市租赁需求在逐月减少,且最后一个月降幅还在扩大。第四季度房东成交周期延长至61天,同比增加8天;租客成交周期为26天,同比延长13天。成交周期变长,则房屋空置期也相应拉长。
同时,房屋中介也表示,部分务工人员返乡退租,导致租赁市场遇冷,所以每年都会出现年底房租降价的情况。但往往春节后,随着务工人员返深增多,房租价格就会慢慢回升。
房租价格已下跌两年
新《规划》出台,有望缓解租赁住房问题
有房东对红星资本局介绍,其实深圳房租价格已经从两年前就开始下降。
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的数据也证实了这一趋势:数据显示,自2020年1月起,深圳平均月租价格就已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
深圳租赁市场的向下走势或与官方严控租金涨幅密切相关。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18年以来,深圳推出“稳定租金商品房”试点、拟立法建立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制度等,多渠道管控租赁涨幅,防治房东恶意涨价。
近日,深圳住建局、深圳发改委印发《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规划期内计划供应居住用地不少于15平方公里,力争达到17.5平方公里,力争每年供应的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30%,规划期前三年供应居住用地不少于五年总量的70%。
规划期内计划建设筹集住房89万套(间),包括公共租赁住房6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规划期内计划供应分配住房65万套(间),包括公共租赁住房6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20万套(间)。供应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占供应分配住房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此外,《规划》中有一节专门阐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出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每年供应的租赁住房用地占居住用地比例不低于10%,并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强亚铣
编辑 杨程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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