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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2-02-23 14:20:22 来源:扬子晚报  

期,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以需求为导向,按照“新市民、小户型、低租金、利职住、长租期”统筹谋划发展保租房,到2025年,全省计划新建改建保租房36.5万套(间)以上。

根据《意见》,福州、厦门、泉州等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作为重点发展保租房城市,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大力发展保租房。“十四五”期间,福州、厦门新增保租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总套数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福建全省其他有需求的市、县,以租赁补贴为主,重点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租房。

保租房新建项目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优先利用位于城市中心区、产业园区、交通便利区或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等租赁需求多的区域存量土地、房屋建设保租房,重点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体,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条件。支持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其中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租房,保障对象可优先满足本单位、本园区职工需求。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建立租金管控机制,保租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意见》特别明确,新建保租房项目实行整体确权,不得办理分户产权,并在不动产权属证明书上注明“保障租赁住房”字样及用地质,房屋及土地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或分割抵押。保租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各地要出台保租房项目整体转让或主要投资人转让股权等权属转让的管理细则,确保转让后原保租房质、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变。(总台记者 魏明)

标签: 福建省印发 加快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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