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网
当前位置:首页>房产 >

海口:未落户海南的人才提供12个月社保证明,可购买1套住

时间 2022-05-17 08:12:56 来源:搜狐焦点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5月15日晚,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金融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即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在海口市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指出,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提出改善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对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购买的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下同),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2017年9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陈荻雁

标签: 海口:未落户海南的人才提供12个月社保证明 可购买1套住

相关阅读RELEVANT

  • 版权及免责声明: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43 520 349@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