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吴静 卢志坤 北京报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国资委官网发布《收购存量房源 助力租赁市场——集团公开采购社会优质存量房作为租赁储备房源》,明确济南市将启动收购存量房源用于人才公寓项目。
公开的招标公告显示,济南城市发展集团所属济南城市发展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此次收购商品房的主体。济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2日批准成立,注册资金50亿元,为济南市市属一级国有独资的功能性企业。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此次收购存量房由济南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采购范围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及高新区等城六区,收购将分批进行,共购买3000套整栋商品住宅或公寓,招标公告中显示的开标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17时。
根据招标公告,济南市对于投标人明确要求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资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要求拟收购项目手续齐全,即四证齐全,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同时,房源项目资金需100%自筹。
济南市方面表示,此次会优先收购知名房企的高质量项目,重点把控项目设计水平、房屋质量、园林景观、物业服务品质等因素。收购房源要求(原则上)须为整栋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或公寓,可实现封闭管理,整院优先。
因为此次收购的存量房源后期将用于租赁住房,因此在招标环节,出于后期职住平衡的需求,济南市还要求项目房源要布局合理,贴近中心城区,充分结合区位、产业基础、发展优势等因素,以支持产业、便于就业为重要前提;要配套完善,周边交通便利,临近地铁口、公交站,基础设施、生活配套等设施完善,可满足交通出行、休闲购物、教育、医疗等生活需求。
此前,根据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济南市将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0.5万套,占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在房源筹集方面,济南市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等文件,出台了《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通过在新建商品住房中配建、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建设、商业商务用地建设、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用地建设等多渠道筹集建设。
实际上,济南并非首个通过国企收购存量房的城市,此前,河南郑州、浙江湖州亦出台过相应举措。
7月份,郑州地产集团下属全资公司河南郑地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将启动收购存量房源用于人才公寓项目,收购房源标准与济南市类似。9月1日,河南郑地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公示了收购用于人才公寓项目的23个存量房源(第一批次),目前该市第二批次收购正在进行中。
8月16日,浙江省湖州市发布稳地产新政,提出五方面措施,其中就包括鼓励国企收购困难房企的滞销房作为保障安置用房等。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徐跃进表示,政府采购商品房作为保租房,是一种有效的保租房筹集方式,对市场能够产生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方面,通过采购存量商品房,可以快速形成保租房供给,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而且通过采购阶段的多项目比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保租房项目的品质。另一方面,通过采购商品房筹集保租房,有利于去化楼市库存,缓解部分房企的经营压力,为加快楼市企稳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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