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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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试点,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80%。
同时,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力争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等比例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
《通知》指出,鼓励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并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
综合考虑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等因素,将推广目标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北京、天津、上海、河南、重庆、江苏、浙江、四川、湖南、广东、深圳,区域内试点城市车辆推广数量力争达到10万辆。
第二类:山东、山西、陕西、安徽、河北、湖北、福建、厦门、青岛、宁波、大连,区域内试点城市累计车辆推广数量力争达到6万辆。
第三类:海南、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内蒙古、广西、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区域内试点城市累计车辆推广数量力争达到2万辆。
《通知》要求,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快速换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加快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
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方面,《通知》提出,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城际快充网络和停车场站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鼓励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一批集充换电、加油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建立形成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
此外,还要完善政策支撑体系,鼓励试点城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碳排放区等支持政策。探索制定综合能源服务站、二手车流通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频发
近些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一直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了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了96.9%和93.4%,连续8年保持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新车的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25.6%。
工信部部长金壮龙此前强调,要用市场化办法促进优势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做强做大和配套产业发展。
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田玉龙也表示,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进入全面市场拓展期,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下一步,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央地协调联动,特别是推动落实车购税、车船税、牌照等有关支持政策。
“统筹利用国内外资源开发和布局,保障好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供应。加快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并继续大力推进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提高使用便利性,更好地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一个优良的设施和环境。”田玉龙指出。
事实上,近期工信部等多部门已发布多项文件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工信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功率半导体器件等面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并探索光伏和新能源汽车融合应用路径;同时,采用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推动能源供应多样化,提升能源电子产品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水平。
由国家铁路局、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也明确,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有效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此外,多地也发文对新能源汽车发展予以支持。上海市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至2023年6月30日,符合相关标准给予每辆车10000元财政补贴。
深圳市交通管理局发文明确,延续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至2023年12月31。
国泰君安研报认为,随着后补贴时代平稳过渡,叠加经济复苏和头部新能源车企降价策略一并发力,将会带动汽车终端销量增长,并于2月有所体现。同时,部分城市延续此前汽车消费政策和推出促销活动,有望推动销量增长超预期。
兴业证券研报也表示,短期看好乘用车销售疫后景气复苏,中长期看好汽车电动智能升级和自主崛起的机会。预计一季度末乘用车行业开始景气复苏,月度销售同比预计将明显改善。中长期汽车电动智能趋势方兴未艾,自主整车、自主零部件崛起趋势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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