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2023年元宵节主城区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和燃放时段的通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元宵节焰火晚会、元宵晚会和迎春灯展等主题活动,决定对2023年元宵节当天主城区烟花燃放区域和燃放时段作部分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调整燃放区域
鉴于元宵节在平原体育中心举办迎春灯展等活动,将平原体育中心由可以燃放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区域。其他可以燃放区域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新政文﹝2023﹞4号)保持不变。
二、调整燃放时段
鉴于元宵节在市政广场举办焰火晚会,为高效配置应急保障力量,确保主城区其他可以燃放区域安全,元宵节主城区所有可以燃放区域的燃放时段,由原新政文﹝2023﹞4号规定18时至24时调整为20时至24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区人民政府要提前对集中燃放点及周边区域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检查,清除易燃可燃物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三)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协助好各区政府及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燃放管理工作,在可以燃放区域预置好公安、应急、城管等执法力量和消防救援、医疗救护等保障力量,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四)请广大市民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共度安宁、祥和的元宵佳节。
其他事项按照新政文﹝2023﹞4号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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