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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父母的房屋,城镇户口的子女,能有继承的权力吗?-世界快消息

时间 2023-03-26 16:03:23 来源:顶端新闻  


【资料图】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推进宅基地改革,农村房地合并,实行一户一宅,并且进行登记确权颁证。现在问题来了,有些农村子弟是过去通过当兵、考学、招工等方式,离开了农村,变成了城市户口的居民,虽然不是农民身份,他们的父母是农村人,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根在农村。这些从农村演变成的城市人口,很多人都是独生子女,父母长期生活在农村,而他们自己却是与父母不一样的户口关系,不是农村户口,父母的房地产,他们能有继承权吗?这个问题,现在并非是个例现象,在农村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普遍性问题,其实,国家是有非常明确、科学、合理的政策,只是有很多人不了解而已。依据《民法典》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房子是农民个人财产,而宅基地不是属于个人的,只有使用权,并没有继承权。那么,农村父母在农村的房子是属于父母个人私有财产,当然住在城市的子女,必然会享受父母房子的继承权,当父母离世以后,独生子女虽然不是农村户口,依据法规,仍然享有继承农村父母房子的权利,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农村父母房子的继承方法,必然遵循法定五个环节的继承手续,即房屋的评估、房产继承公证、实地测绘制图、继承登记和提交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只有依据国家规定的完成这五项程序,通过当地土地管理方面确权后,更换《房地产权证》,并给住在城市的农村父母的子女颁证,才能享受其父母的农村房子继承权。目前已经领取了《房地产权证》的农户房屋,房产的权属人死亡以后,房屋的继承人就可以依法去当地土地管理方法,办理房屋产权继承手续。因此,住在城市里的农村父母的子女,父母的房屋是具有法定的继承权的,但是,必须要说明的是,只有依法办理了继承父母房屋确权手续并领取了《房地产权证》的,才能享受合法的农村房地产权。必须要指出的是,继承权人有权利对原来的房屋进行维修和改造,但不能推倒改建,因为地皮没有继承权,是属于集体所有,一旦房屋没有维修保护好,已经倒塌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房屋,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具有农村父母房屋继承权的城市人,只能继承父母房屋的权利,即地皮以上的部分,房屋以下的宅基地是无法继承的,只有房屋在使用的时候,具有使用权利,一旦房屋不存在了,失去居住功能的时候,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应退还给村集体。城市人口继承农村父母房屋,只能自己居住和出租,但不能变卖给非本村人口,即城市人口和外村人,只能卖给本村人,因为宅基地是本村人能享受使用权,是不能买卖的,这一点是房屋继承权人一定要弄清楚的,否则就会违背土地管理法的,是违法行为。另外,若是城市人口继承农村父母房子的继承权人,其继承房子因在国家重点建设范围内,或土地依法征用的时候,该房屋应该拆迁,征用土地方应对房屋有两种类型的补偿。一是对房产的补偿,这部分的补偿应该是房屋产权人所获得,是对房屋本身的补偿。二是对宅基地的补偿,因为宅基地是属集体所有,这份补偿应归集体所有,继承房产权人是没有权利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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